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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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 (英語:party)是指有一批具有共同共識的人組合而成,一起在一個國家裡由合法的方式成立之政治團體[註 1],其功能為培育及甄選政治人才以及服務選民與匯集民意,如果勢力大一點的政黨還可以派代表參與選舉事務。在台灣必須有30人以上才能向內政部申請成為合法的政黨,在台灣目前已經有200多個以上的政黨


型態[编辑]

型態 定義 例如 優點 缺點
一黨制 一黨專政
  • 只有一個政黨可以執政
  • 沒有其他政黨可以合法執政,甚至不允許其它政黨存在
  • 發生在專制政權共產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共產黨
  • 政府權力集中,易領導
  • 政府連貫效率高
  • 無法表達民意
  • 無其它政黨能監督其執政,易有濫權之情況
一黨獨大
  • 有多政黨,但只有一個可以長期在國會取得過半的席次
  • 其它政黨難以與其抗衡
新加坡
人民行動黨
兩黨制
  • 有多政黨,其中兩個勢均力敵的政黨互相爭取執政權,由其中一個政黨在國會取得過半的席次
  • 兩大黨交替執政
  • 其它政黨雖自由參政,但是缺乏群眾支持,難以取得執政權或主導權
美國
民主黨 VS 共和黨
中華民國
中國國民黨 VS 民主進步黨
  • 政治安定
  • 責任分明
  • 兩大黨克盡職責爭取選民
  • 人民選擇少
  • 無法反映各階層的民意
多黨制
  • 有多政黨,沒有一個能在國會取得過半的席次
  • 組成聯合政府共同執政
德國
荷蘭
義大利
  • 可反映多元民意
  • 人民選擇多
  • 政策不易貫徹,各黨難取得共識
  • 責任不清,行政效率低

運作原則[编辑]


參考文獻[编辑]

書目[编辑]

  • 《國中社會1下》,翰林出版,2012年2月版
  • 《國中社會2上》,翰林出版,2012年3月版

網站[编辑]

注釋[编辑]

注釋[编辑]

  1. 這裡是依《人民團體法》分類,若依功能分類,政黨屬於工作 (任務)取向的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