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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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所頒布的法律,為中華民國最高法律,該國所有法律皆不行與之牴觸。1948年蔣中正頒布制憲後開始實施,以下將呈現各條憲法資料:

憲法內容[编辑]

第一章 總綱[编辑]

  1.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2.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