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社會福利
中華民國社會福利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和行政院的《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等辦理。制定原因為現在面臨高齡化、失業率高、貧富差距大、跨國人口流動等問題。
社會救助與社會津貼[编辑]
社會救助[编辑]
利用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 (救助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災害救助、以工代賑 (政府雇用受助者)。目的在協助低所得家庭、受災者、急難者維持基本生活、自立、自力更生。
社會津貼[编辑]
因應國民特殊需求,符合身分給一次性或定期的現金,以彌補社會保險的不足。例如老人津貼、兒童津貼、身心障礙津貼。
社會保險[编辑]
政府強制實施,被保險人需繳保費,當年老、疾病、死亡、身心障礙、生育、職業災害、失業、退休時可享有保險給付,目的在於降低生活風險。例如軍人保險、農民保險、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 (25~65歲,未參加軍、公、教、農、勞保之民眾)、學生平安保險、失業給付。
福利服務[编辑]
針對弱勢族群 (如兒童、少年、婦女、老人、原住民、新移民、身心障礙者)提供服務,幫助其身心健全發展、提升生活品質。
健康與醫療照顧[编辑]
進行長期照顧體制、強化防疫、合理分配醫療資源 (如醫療巡迴車服務),目的在於營造有利人民身心健康的生活環境,保護、促進全民健康。
就業安全[编辑]
即壯有所用,制定《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訓練、設就業服務站 (就業諮詢、預防職業災害、勞動法令諮詢),幫助15歲以上的勞動人口促進充分就業、受雇者工作權利不忽視、提升工作福祉。
居住正義與社區營造[编辑]
居住正義[编辑]
提供房貸利息的補貼、鼓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的社會住宅,以保障國民有適居的住宅,對於有居住需求的人提供協助。
社區營造[编辑]
1994年開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強調居民自動關心、參與社區事務,以營造社區特色,活化社區組織,利用在地資源推動社區永續發展。政府則在旁協助。
參考文獻[编辑]
書目[编辑]
- 《國中社會1上》,翰林出版,2011年4月版
- 《國中社會1下》,翰林出版,2012年2月版
- 《KO會考-公民總複習講義》,奇鼎出版,陳亞卉編著,2015年4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