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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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全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相當於一個國家的憲法,在香港回歸中國後,明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領土,及其他旗下香港基本法適用於香港地區的人民。

主要內容[编辑]

總則(第一則):

  • 第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領土。
  • 第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 第3條:香港的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由香港居民所組成。
  • 第4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保障香港人的權利與自由。
  • 第5條:香港保留資本主義,五十年不變。
  • 第6條:香港依法保護私法財產權。

參見[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