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英語:jury)是指在法院中以陪審團的方式以判定被告是否有罪,其陪審團的歷史可以追溯到歐洲古代日耳曼民族的部落習俗,現代的陪審團制度是從西元12世紀中,在英國國王亨利二世時,當時以犯罪地的行政區與部落的6人到12人左右的代表擔任審判犯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