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將莫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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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將莫邪是两位著名的铸剑师,亦是兩把中國名劍的名字,最早出現於春秋時代。

歷史[编辑]

莫邪春秋时期吴国人,干將的妻子。吴王闔閭命令干將铸,可是汁不下,于是莫邪问干將:“铁汁不下,怎么办?”干将回答说:“古时候的铸剑大师欧冶子铸剑,铁汁不下,于是让女人担任炉神,很快就成功了。”莫邪听到,立即窜入火中;接著铁汁流出,于是便铸成了两把利剑,雄的叫「干将」,雌的叫「莫邪」。現在的人经常用「干將」、「莫邪」来比喻锋利精美的剑。

另外在其它說法中,干將用了三年才成功把劍煉成,更只獻上雌劍,因此被楚王所殺,雄劍自己收起來,因為干將知道自己必定會被楚王所殺,出發前對其妻曰:“他日你所生的如果是兒子。你要對他說:“出門,望南山,在南邊山上,劍藏在石中。””。後來莫邪生一子名赤,兒子長大後問其母:“我的父親在哪?”。莫邪把當年干將要她說的話一一告其子。干將兒子赤欲報父仇不得其法,楚王為夢見一青年將要殺他。於是重金捉此青年。干將兒子赤在報又仇中途,不禁唱起歌哭起來。一佚名刺客遇到干將兒子赤。問因何事而哭。於是干將兒子把所在事告知刺客,然後自刎,把自己的人頭和劍獻給佚名刺客。刺客被其誠所感動,持人頭和劍取得楚王信任,楚王見劍大喜,刺客又對楚王曰:“此為勇者的頭,把它煮了,”。楚王聽其言,真的把頭煮了。但頭沒有熟。刺客又對楚王曰:“楚王請看,看了之後一定熟。”楚王又信,探頭看看。刺客把握機會把楚王頭也一起砍到熱湯中。最後自刎的刺客、楚王與干將的兒子的屍首同墮熱湯中,燒得不可分辨,同葬於汝南北宜春縣界,名為三王墓[1]


《晋书·张华传》记载两剑曾于西晋初年复现,后隐没于延平津[2](今福建南平市延平区)。今延平区建有"双剑化龙"纪念建筑。

記載[编辑]

關於干將莫邪這兩把名劍,戰國文獻有這樣的記載:

  • 墨子》:「良劍期乎利,不期乎莫邪。」
  • 荀子‧性惡》:「闔閭之干將、莫邪、鉅闕、辟閭,此皆古之良劍也。」

考古[编辑]

可是,到目前為止兩劍皆沒有任何考古證據;以甚麼金屬鑄造,外型、重量等問題,暫時只能從古籍略窺一二,或根據已出土的同時期武器推敲。而最大的可能性是,干將、莫邪是春秋時期吳國的銅劍,因為1965年出土的越王勾踐劍和其它同時期的劍都是劍。另一說是,根據《吳越春秋‧闔閭內傳》的記載,干將、莫邪乃是鐵劍。但《吳越春秋》一書是東漢時的著作,當時銅劍的地位已被鐵劍取代,因此有可能記載有誤。

纪念[编辑]

为了纪念莫邪和干将的爱情,浙江德清有以他们夫妻名字命名的名山莫干山,为中国四大避暑胜地之一。


參考條目[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1. 搜神記第十一卷: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欲杀之。刘有雌雄,其妻重身,当产,夫语妻曰:“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剑有二一雄,一雌,雌来,雄不来。王怒,即杀之。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去时嘱我:‘语汝子:出户,往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子出户,南望,不见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砥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剑。日夜思欲报楚王。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雠。王即购之千金。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儿曰:“幸甚。”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客曰:“不负子也。”于是尸乃仆。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煮之。”王如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汤中,踬目大怒。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王即临之。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堕汤中。三首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
  2. 初,吴之未灭也,斗牛之间常有紫气,道术者皆以吴方强盛,未可图也,惟华以为不然。及吴平之后,紫气愈明。华闻豫章人雷焕妙达纬象,乃要焕宿,屏人曰:“可共寻天文,知将来吉凶。”因登楼仰观,焕曰:“仆察之久矣,惟斗牛之间颇有异气。”华曰:“是何祥也?”焕曰:“宝剑之精,上彻于天耳。”华曰:“君言得之。吾少时有相者言,吾年出六十,位登三事,当得宝剑佩之。斯言岂效与!”因问曰:“在何郡?”焕曰:“在豫章丰城。”华曰:“欲屈君为宰,密共寻之,可乎?”焕许之。华大喜,即补焕为丰城令。焕到县,掘狱屋基,入地四丈余,得一石函,光气非常,中有双剑,并刻题,一曰龙泉,一曰太阿。其夕,斗牛间气不复见焉。焕以南昌西山北岩下土以拭剑,光芒艳发。大盆盛水,置剑其上,视之者精芒炫目。遣使送一剑并土与华,留一自佩。或谓焕曰:“得两送一,张公岂可欺乎?”焕曰:“本朝将乱,张公当受其祸。此剑当系徐君墓树耳。灵异之物,终当化去,不永为人服也。”华得剑,宝爱之,常置坐侧。华以南昌土不如华阴赤土,报焕书曰:“详观剑文,乃干将也,莫邪何复不至?虽然,天生神物,终当合耳。”因以华阴土一斤致焕。焕更以拭剑,倍益精明。华诛,失剑所在。焕卒,子华为州从事,持剑行经延平津,剑忽于腰间跃出堕水,使人没水取之,不见剑,但见两龙各长数丈,蟠萦有文章,没者惧而反。须臾光彩照水,波浪惊沸,于是失剑。华叹曰:“先君化去之言,张公终合之论,此其验乎!” ---《晋书·张华传》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