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

来自Quickpedia wiki

國籍是一個國家的人民證明自己是該國國民的要素,取得的途徑可以是天生或是歸化。有些國家並制定《國籍法》來規範國籍。

天生取得[编辑]

血統規則[编辑]

又稱屬人原則屬人主義,某人出生後,只要父母一方持有該國國籍,小孩就得以取得國籍。中華民國歐洲各國皆使用此方式為第一優先。

出生地規則[编辑]

又稱屬地原則屬地主義,某人在該國領土內出生[註 1],即取得國籍。美國等國皆使用此方式為第一優先。

歸化取得[编辑]

透過婚姻收養投資移民等方式取得國籍。

雙重國籍[编辑]

本章節包含中華民國為主的內容,未必具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雙重國籍 (又可稱多重國籍)是指某個人擁有兩個或以上國家的國籍。

中華民國承認雙重國籍,但是持有者不得參加民選

無國籍[编辑]

本條目或段落需要擴充,歡迎協助擴充來改善這個條目或者段落
更多個訊息可能會在討論頁找到。
歡迎擴充條目完成以後移除本模板。

注釋[编辑]

  1. 在該國的航空器船隻上出生仍算是在該國領土內出生

參考文獻[编辑]

書目[编辑]

  • 《國中社會2上》,翰林出版,2012年3月版

網站[编辑]

注釋[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