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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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一般大眾普遍認為的一個法律範圍,只要喝了之後就不能開車否則很容易傷害到無辜的民眾,這是政府天天都在宣導的一個句子,希望人民去遵守。

中華民國,原先酒駕僅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73條處罰,後來才以《刑法》第185-3條醉態駕駛罪懲處,納入刑事處分。

參見[编辑]

參考文獻[编辑]

  • 《國中社會2下》,翰林出版,2012年9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