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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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又稱《江寧條約》,於道光22年 (1842年),清國英國簽訂。

內容[编辑]

  • 清國賠款2100銀元 (相當於清政府一年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一)
  • 割讓香港島
  • 開放通商口岸-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
  • 官員文書平行往來
  • 廢除洋行代理制度

續約[编辑]

道光23年 (1843年)簽訂《南京條約》續約 (《虎門條約》):

結果[编辑]

參見[编辑]

參考文獻[编辑]

書目[编辑]

  • 《國中社會2下》,翰林出版,2012年9月版
  • 歷史講義,配合《國中社會2下》(翰林出版,2012年9月版)歷史第一單元,新竹市培英國中歷史老師編

網站[编辑]

注釋[编辑]

注釋[编辑]

  1. 雍正禁教~鴉片戰爭
  2. 於道光24年 (1844年)簽訂《望廈條約
  3. 於道光24年 (1844年)簽訂《黃埔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