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共分五級,第一級為省和直轄市,第二級為縣、市(精省前稱省轄市),第三級行政區劃為鄉、鎮、縣轄市和區,第四級為村、里,第五級則為鄰。
目前中華民國僅能有效管轄2省,6直轄市。臺灣省劃分為11縣、3市,福建省劃分為2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