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又稱為澳門小憲法,是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中國後,中國特別為澳門制定當地人高度自治的基本法。

法條內容 编辑

第一章 编辑

  • 第1條: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份。
  • 第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澳門高度自治,享有行政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與終審權。
  • 第3條:澳門的立法單位由澳門的居民所組成。
  • 第4條:澳門特別行政區保護澳門的居民與其他人的權利與自由。
  • 第5條:澳門可以實施資本主義制度。
  • 第6條: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人財產權。

參考資料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