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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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立法院,又称中华民国国会,是中华民国最高立法机关,执行五权分立中的立法权。在1949年迁到台湾之后,中国国民党还是和在大陆时期一样占多数决,直到民主进步党出现之后,才有民进党的席次,这样的间接民主选举奠定了往后中华民国走向直接民主的制度。

内部人员[编辑]

职务[编辑]

  • 制定、修改法律
  • 审查预算
  • 总统提名的官员行使人事同意权
  • 具有提案权
    • 提出宪法修正案 (由人民投票复决)
    • 提出领土变更案 (由人民投票复决)
    • 提出正副总统罢免案 (由人民投票复决)
    • 提出正副总统弹劾案 (由司法院宪法法庭审理)
  • 监督行政院

参考文献[编辑]

  • 《国中社会2上》,翰林出版,2012年3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