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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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Cruz roja 15dz13.JPG
红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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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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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新月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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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 Francisco de Mostazal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拥有大约30万名全职工作人员。全世界约有9700万人服务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联合会和各国红会。

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是运动的最高管理机构。大会汇聚了来自各国红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联合会和《日内瓦公约》缔约国的代表。在两届大会之间,常设委员会作为最高机构,监督大会决议的实施和遵守情况。此外,常设委员会还协调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联合会之间的合作。常设委员会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两名代表(包括其主席)以及联合会的两名代表(包括其主席)和国际大会选举的5名代表组成。常设委员会平均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此外,运动的代表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与国际联合会大会同时召开。代表会议负责规划和协调运动各成员的联合行动。

原则[编辑]

1965年维也纳召开的国际大会通过了运动各组成部分必须遵守的七大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于1986年被正式写入运动章程之中。

  • 人道Humanity

国际红十字运动系由于意欲为战场伤患提供无差别待遇之协助而萌生,应依其国际及本国之功能,致力于预防及减轻出现在任何地方之人类苦痛。其目的在于保护生命与健康;确保对人类的尊重,并促进世人相互之了解、友谊、合作与持久的和平

  • 公正Impartiality

它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或政治意见而有所歧视。它致力于解除个人之痛苦时,全系根据他们的需要行事,并优先考虑特别急迫的苦难个案。

  • 中立Neutrality

为求持续获得各方的信任,红十字运动于任何敌对情形中,不得采取支持其中一方之立场,亦不得在任何时候涉入具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型态本质之争端。

  • 独立Independence

国际红十字运动有其独立性。各国家红十字会虽为其政府人道服务方面之辅佐机构,且需遵守各该国之法律,惟仍应永远保有自主性,俾得在任何时候均能遵循红十字运动之原则行事。

  • 志愿服务 Voluntary Service

国际红十字运动乃志愿救援之运动,并不企求任何利益。

  • 统一 Unity

每一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它必须对全国公开,并在全部领土内推行人道工作。

  • 普遍 Universality

国际红十字运动遍及全世界,各红十字会地位相等,也共负彼此互助之相同责任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