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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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是一個主權地區的立法機關,其成員由屬該地區的代表組成。國家的議會叫國會。這些代表可以是直接或間接選舉出來的,也可以是委任的。一般議會除有立法的權力外還有簽署外交條約、宣戰或批准和談、選舉或推翻政府、批准政府預算等權力。在一些國家裡議會還有選舉國家元首的權力。但也有一些議會的權力比較少的,比如歐洲議會在其初期基本上沒有任何權力。

雖然一般議會被看作是民主制度的一個機構,但許多非民主國家也有議會。

今天民主國家的議會一般都以英國議會作為典範。

從歷史淵源來看,有記載的許多原始或游牧部落有元老或酋長集會來商討關係到整個部落或部落群的問題。在古希臘的一些城市國家(如雅典)和羅馬共和國也存在類似議會的機構(元老院)。羅馬帝國覆滅後在歐洲許多地區保留了由酋長議會延演而來的貴族議會和地方議會。在歐洲的一些城市中形成了由商人和手工業做坊組成的城市議會。這些議會就其成員的來源、權利、義務來說雖然與今天的議會有很大的差別,但就其歷史淵源來說可以被看做今天議會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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