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千島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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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千島群島是位於太平洋西北部的千島群島南半部分,目前在俄羅斯的實際控制之下,日本稱之為北方領土北方四島

南千島群島包括:

  • 擇捉島擇捉島(俄文:Итуруп)

其東北邊為得撫島,西南邊是北海道島,西邊是庫頁島。南千島群島的原住民為阿伊努人。

歷史[編輯]

18世紀起,日本俄羅斯先後在此進行開發,直到1855年,兩國簽署日俄和親通好條約,約定得撫島以南的南千島群島歸日本所有,日本先後在南千島群島設置行政區劃。直到1945年蘇聯在二次大戰結束前發動八月風暴軍事行動,佔領南千島群島。

1945年雅爾塔會議當中,美英承諾蘇聯在戰後得以取得南庫頁島以及千島群島全部主權,並簽訂雅爾塔協定。在日本投降後,蘇聯即依據雅爾塔協定宣佈擁有該地主權。

1951年簽訂的三藩市和約第二章「領土」中,約定日本放棄對千島群島庫頁島1905年樸茨茅夫和約後取得領土之所有權利與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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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中並沒有約定千島群島的範圍,但在簽約當時,日本國會所通過的放棄範圍包括國後島和擇捉島。然而蘇聯當時並沒有簽署這份和約。

直到1956年,蘇聯和日本兩國簽署蘇日共同宣言,但由於當時兩國對南千島群島的主權問題無法達成共識,日本國會在1956年2月也取消放棄國後島和擇捉島的決議,不放棄南千島群島的主權;雖然蘇聯原本也同意歸還齒舞群島和色丹島,但卻無法對國後島和擇捉島的部分取得共識,因此最後簽約時,並沒有對領土爭議達成任何協定,宣言中也沒有任何相關內容。

此後,2004年俄羅斯決定歸還較小的齒舞和色丹島(占爭議地區領土面積的6%),但被日本拒絕。

2006年8月16日俄國巡邏艇向接近爭議地區的日本漁船鳴槍示警,打中一個漁民的頭部致死,成了這一爭議地區的第一個犧牲者,日本輿論群情激奮。

2009年7月3日日本參議院三日一致通過「促進北方領土問題解決特別法」(北特法)修正案,明確記載「北方領土為我國固有領土」。這是日本首度在法案中將北方領土明定為「固有領土」,明確賦予日本擁有北方四島主權的法源依據。

日本主權論點[編輯]

  • 根據1855年簽訂的日俄和親通好條約,日本和俄羅斯在千島群島上的邊界應該在於得撫島,因此得撫島以南的國後島、澤捉島、齒舞群島和色丹島是日本的領土。
  • 根據1875年的庫頁島千島群島交換條約,兩國當時交換庫頁島和千島群島時,千島群島指的是得撫島以北的區域,因此作為千島群島。因此國後島、澤捉島、齒舞群島和色丹島並不算是千島群島。
  • 日蘇中立條約原本應於1946年4月到期,這段時間日本並未對蘇俄發動攻擊,而是蘇聯單方面破壞約定佔領當時的日本領土,為嚴重破壞約定的行為。而日本原也已於1945年8月14日宣佈投降,但蘇聯仍然於8月28日9月5日的期間佔領日本領土,為單方面侵略的行為。
  • 日本雖然簽署了三藩市和約,但條文中指的千島群島並不應包括南千島群島。且蘇聯並未簽署這份和約,表示兩國之間領土並未達成協議。

日本無主權論點[編輯]

  • 在蘇聯進軍日本前,就已向日本駐蘇聯大使表明終止日蘇中立條約。
  • 蘇聯佔領千島群島是二戰的結果,而日本無法改變二戰的結果。
  • 根據雅爾塔協定美英已同意將千島群島的主權讓予蘇聯,而作為戰敗國的日本無法改變此一結果。
  • 三藩市和約中,日本表示放棄千島群島,而日本過去的行政區劃千島國包括了國後島、澤捉島和色丹島,且日本習慣上所謂的「千島」也包括了國後島。
  • 簽訂三藩市合約的時期,1950年3月8日政務局長島津久大在日本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中表明「千島包括了南千島」,同樣的1951年10月19日的眾議院特別委員會中,條約局長西村熊雄以及同年11月6日的參議院特別委員會中外交政務次官草葉隆圓,都表示過同樣的訊息,但後兩人也表示齒舞、色丹並不是千島群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