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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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于道光22年 (1842年),清国英国签订。

内容[编辑]

  • 清国赔款2100银元 (相当于清政府一年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
  • 割让香港岛
  • 开放通商口岸-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
  • 官员文书平行往来
  • 废除洋行代理制度

续约[编辑]

道光23年 (1843年)签订《南京条约》续约 (《虎门条约》):

结果[编辑]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书目[编辑]

  • 《国中社会2下》,翰林出版,2012年9月版
  • 历史讲义,配合《国中社会2下》(翰林出版,2012年9月版)历史第一单元,新竹市培英国中历史老师编

网站[编辑]

注释[编辑]

注释[编辑]

  1. 雍正禁教~鸦片战争
  2. 于道光24年 (1844年)签订《望厦条约
  3. 于道光24年 (1844年)签订《黄埔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