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采取议行合一,在对外交往上扮演国会角色。其职权主要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立法权;任免权,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等都由它来选举或决定;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每次会议设立“秘书处”,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该次会议秘书长领导下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每次会议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的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