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权分立是由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所成立的一个政治制度,有司法、立法、考试、监察、行政五权。其中考试权分离自行政权 (避免滥用私人),且与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相似;监察权分离自立法权 (避免议会专制)。
只有中华民国采用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