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行政院

来自Quickpedia wiki

本条目或段落需要扩充,欢迎协助扩充来改善这个条目或者段落
更多个讯息可能会在讨论页找到。
欢迎扩充条目完成以后移除本模板。

中华民国行政院,又称中华民国内阁,是中华民国最高行政机关,执行五权分立中的行政权。

内部人员[编辑]

职务[编辑]

  • 立法院负责
    • 提出法律案、条约案、预算案
    • 提出施政方针及报告
    • 接受立法委员的质询
    • 行政院认为立法院通过的法案窒碍难行,可请立法院覆议 (须经过总统同意)
  • 监察院提出决算案

参考文献[编辑]

  • 《国中社会2上》,翰林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