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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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紅十字運動遍及全世界,各紅十字會地位相等,也共負彼此互助之相同責任與義務。 | 國際紅十字運動遍及全世界,各紅十字會地位相等,也共負彼此互助之相同責任與義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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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2日 (三) 05:37的最新版本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擁有大約30萬名全職工作人員。全世界約有9700萬人服務於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國際聯合會和各國紅會。
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是運動的最高管理機構。大會彙聚了來自各國紅會、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聯合會和《日內瓦公約》締約國的代表。在兩屆大會之間,常設委員會作為最高機構,監督大會決議的實施和遵守情況。此外,常設委員會還協調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與聯合會之間的合作。常設委員會由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兩名代表(包括其主席)以及聯合會的兩名代表(包括其主席)和國際大會選舉的5名代表組成。常設委員會平均每6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此外,運動的代表會議每兩年召開一次,與國際聯合會大會同時召開。代表會議負責規劃和協調運動各成員的聯合行動。
原則[编辑]
1965年在維也納召開的國際大會通過了運動各組成部分必須遵守的七大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於1986年被正式寫入運動章程之中。
- 人道Humanity
國際紅十字運動係由於意欲為戰場傷患提供無差別待遇之協助而萌生,應依其國際及本國之功能,致力於預防及減輕出現在任何地方之人類苦痛。其目的在於保護生命與健康;確保對人類的尊重,並促進世人相互之瞭解、友誼、合作與持久的和平。
- 公正Impartiality
它不因國籍、種族、宗教信仰、階級或政治意見而有所歧視。它致力於解除個人之痛苦時,全係根據他們的需要行事,並優先考慮特別急迫的苦難個案。
- 中立Neutrality
為求持續獲得各方的信任,紅十字運動於任何敵對情形中,不得採取支持其中一方之立場,亦不得在任何時候涉入具有政治、種族、宗教或意識型態本質之爭端。
- 獨立Independence
國際紅十字運動有其獨立性。各國家紅十字會雖為其政府人道服務方面之輔佐機構,且需遵守各該國之法律,惟仍應永遠保有自主性,俾得在任何時候均能遵循紅十字運動之原則行事。
- 志願服務 Voluntary Service
國際紅十字運動乃志願救援之運動,並不企求任何利益。
- 統一 Unity
每一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它必須對全國公開,並在全部領土內推行人道工作。
- 普遍 Universality
國際紅十字運動遍及全世界,各紅十字會地位相等,也共負彼此互助之相同責任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