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
社會工作,簡稱社工,是一門助人的專業,相對於醫學關注在人類生理運作,心理學關注在個人心理現象,社會工作的焦點在於人類與環境的互動,目的在協助個人、家庭、團體、社區能適應所在的社會環境脈絡,增強或恢復其社會功能,以預防或舒緩社會問題。
社會工作的工作方法可粗分為直接服務與間接服務,社會工作者直接對案主(Client) 提供服務時使用的工作方法稱為直接工作,反之則為間接工作。直接服務又可細分為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工作。間接服務的層面較廣,包括社會工作行政、社會議題倡導、社會政策與立法遊說等。
社會工作常依照案主群的特徵區分工作領域,常見有兒童、青少年、老人、婦女、身心障礙者、勞工、原住民等等;或是依照實施的場域,例如學校、醫院、監獄、司法立法訴求等等,在此時社會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協助其它專業(例如教師、醫師、司法官) 等順利履行其工作義務。
以從事社會工作為其專業的人員稱為社會工作者 。在中文裡,社會工作與社會工作者的簡稱相同,因此社工可以指社會工作,也可以指社會工作者。
概觀[编辑]
专业助人的服务
歷史[编辑]
2008年6月,中国内地举办首次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此举表明中国内地的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正在加快。
信念[编辑]
- 助人自助:幫助案主能自力更生,安定的生活。
- 維持社會公義
社會工作七大原則[编辑]
貝斯提克(Felix Biestek)的《個案工作關係》一書中提到了「個案工作關係」的定義是「有目的地協助案主達到個人與環境較佳的調適的一種個案工作者與案主之間,在態度與情緒上的動態互動」。而對這互動,他也提出了七大原則:(1)個別化〈2〉有目的的情感表白〈3〉有控制的情緒涉入〈4〉接納〈5〉非判斷的態度〈6〉案主自決〈7〉守密。 此七個工作原則成為往後社會個案工作者建立專業關係的準則。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编辑]
社會工作間接服務[编辑]
社會工作議題[编辑]
一筆過撥款 (LSG)[编辑]
自2001年起,香港政府向福利機構撥款時開始實行「一筆過撥款」制度,取代以往由福利機構「實報實銷」的資助模式。由於機構撥款封頂,往往要從員工薪酬、甚至裁員入手精簡開支,形成較高薪的資深員工流失。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指出,有二萬七千名員工在「一筆過撥款」前入職,現時仍在職的只餘下一萬五千人。
此外,不少機構為了減省成本,往往利用社署忽視監管機構人力質素的漏洞,聘請文憑畢業生代替大學生,以藉此壓低員工薪酬。但整體前線社工薪酬待遇不獲保證,士氣低落,直接受影響的是服務的質素。
社會工作理論[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書籍[编辑]
- 林萬億,當代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ISBN 957-11-27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