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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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間發生於中華民國臺灣省的事件。臺灣人民反抗政府並佔領官署,中央政府則調兵鎮壓,導致台灣人民攻擊中華民國其他省份的在臺人民(外省人)事件。此事件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

經過[编辑]

背景[编辑]

1895年,清朝日本簽訂《馬關條約》,清廷割讓臺灣澎湖給日本,臺灣從此受日本殖民,直到1945年日本打輸二戰,中國戰區最高司令、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將軍的命令,由繼承中國政權的中華民國接收臺灣,恢復清朝時就已經設置的臺灣省。然而,由於來自中國的接收軍士軍紀敗壞,與日治時期軍士的軍紀嚴明形成強烈對比,讓臺灣民眾對國民政府及其統治台灣的最高機關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十分不友善。

民軍佔據政府[编辑]

種種積怨之下,1947年2月27日,專賣局查緝員在臺灣省省會台北市查緝私菸,與民眾產生衝突,造成民眾一死一傷,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隔天,民眾前往行政長官公署前抗議,但遭公署衛兵暴力鎮壓,使民眾開始反抗政府,並經由廣播電台傳播訊息,蔓延到全省各地,到3月6日為止,臺灣本島政府全數被民眾佔據,部分外省人遭臺灣民軍軟禁。

政府鎮壓[编辑]

事件期間,各地民兵組織進行武裝抗爭,但地方仕紳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與行政長官陳儀協商談判後,各地衝突稍微減緩,僅餘些許小衝突發生。

之後,陳儀背信忘義,仍請求中央政府自大陸地區調派軍隊增援。軍隊於3月8日抵達臺灣後,在各地展開武力鎮壓,隨後更實施清鄉,造成大量民眾傷亡。

後續[编辑]

蔣中正得知清鄉消息後,大為震怒,為撫平民心,將陳儀免職,並於1947年5月17日成立台灣省政府取代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1995年,時任總統李登輝公開向二二八事件受難者道歉,並將2月28日訂定為和平紀念日,且對受難者家屬賠償。

1997年,立法院將原本不放假的和平紀念日改為放假,以「省思、緬懷並共勉為國家之和平而努力」。[1]

影響[编辑]

二二八事件發生當時與臺灣獨立運動無關,當時幾乎沒有臺獨的倡議。陳儀向中央請兵鎮壓時,雖然總統蔣中正禁止軍隊報復民眾,也派國防部長白崇禧到台灣宣示中央政府「禁止軍警濫殺無辜」,但陳儀對於軍隊鎮壓仍默許、甚至鼓勵,導致台灣民眾對國府越來越沒有好感,此事件也成為後來臺獨運動興起的重要原因。

參考資料[编辑]

參考文獻[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