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檔案 (SVG 檔案,表面大小:300 × 257 像素,檔案大小:23 KB)
此檔案來自維基共享資源且可能被其他專案所使用。下方顯示此檔案於檔案描述頁面的描述內容。
摘要
授權條款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
|
中華民國《 著作權法》:
- 第九條 (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國營事業之著作不在此限。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亦可能在其他管轄區,屬於公有領域。交通標誌標線號誌圖像,請另參見Template:PD-ROC-Traffic Signs及Template:PD-ROC-Road Markings。
公有領域
中華民國政府公有領域
//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Emblem_of_Hsinchu_City.svg
|
|
檔案歷史
點選日期/時間以檢視該時間的檔案版本。
| 日期/時間 | 縮圖 | 尺寸 | 用戶 | 備註 |
目前 | 2024年6月15日 (六) 12:58 | | 300 × 257(23 KB) | wikimediacommons>Minorax | trim // Editing SVG source code using c:User:Rillke/SVGedit.js |
檔案用途
此檔案中包含其他資訊,這些資訊可能是由數位相機或掃描器在建立或數位化過程中所新增的。若檔案自原始狀態已被修改,一些詳細資料可能無法完整反映出已修改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