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
美國憲法是美國最高的法律,憲法最初包含七篇章,描繪了國家政府框架,它的前三篇文章體現了權力分立的原則,聯邦政府分為三部門:立法,由兩院制大會組成,由總統組成的行政人員,和司法由最高法院和其他法院所組成。第四、五和第六條體現了聯邦制的概念,描述了州政府和各州與聯邦政府關係的權利和責任,第七條規定了13個州隨後用來批准該程序的程序,它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書面和編纂的國家憲法。
自1789年憲法生效以來,它已經被修改了27次,其中包括之前的憲法修正案,以滿足自西元18世紀以來發生國家不斷變化的需求。一般而言前十項修正案,統稱為權利法案,對個人自由和正義提供具體保護,並對政府權力施加限制。後來的17項大多數的修正案都提高了對人民的保護,美國憲法修正案與世界上許多憲法修正案不同,附在文件之後,美國憲法的所有頁面都寫在羊皮紙上。
人民代表為國家所採用的第一部永久性憲法,由大量憲法解釋,並影響其他國家的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