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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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早期宪法

美国宪法美国最高的法律宪法最初包含七篇章,描绘了国家政府框架,它的前三篇文章体现了权力分立的原则,联邦政府分为三部门:立法,由两院制大会组成,由总统组成的行政人员,和司法由最高法院和其他法院所组成。第四、五和第六条体现了联邦制的概念,描述了州政府和各州与联邦政府关系的权利和责任,第七条规定了13个州随后用来批准该程序的程序,它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书面和编纂的国家宪法。

1789年宪法生效以来,它已经被修改了27次,其中包括之前的宪法修正案,以满足自公元18世纪以来发生国家不断变化的需求。一般而言前十项修正案,统称为权利法案,对个人自由和正义提供具体保护,并对政府权力施加限制。后来的17项大多数的修正案都提高了对人民的保护,美国宪法修正案与世界上许多宪法修正案不同,附在文件之后,美国宪法的所有页面都写在羊皮纸上。

人民代表为国家所采用的第一部永久性宪法,由大量宪法解释,并影响其他国家的宪法。

背景[编辑]

第一政府[编辑]

参见[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