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車牌號碼
台灣車牌號碼是中華民國監理所所發放的車牌號碼,早期1980年到1993年所使用的機車車牌號碼是305-9008,然後在車牌號碼上面加上當地的地名。1992年舊車牌 (相對於今日的車牌而言)上路,車牌號碼為2碼+4碼或4碼+2碼,然後在車牌號碼上面加上當地的地名 (台灣省、高雄市、台北市、金門縣、連江縣)。2012年12月新車牌上路,改用澳洲字體,車牌號碼為3碼英文+4碼數字,如AHH-1111(汽車),MAN-1111(機踏車)[1][2]。
大型汽車[編輯]
新式車牌(2012年12月17日起實施)[3][4][編輯]
車牌範例 | 分類 | 說明 | 編碼範圍 | 牌照數量[5] |
---|---|---|---|---|
KAQ-230 KAA-6001 |
遊覽大客車 | 營業客車(汽車運輸業以經營客貨運為主)座位在10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 | KAA~KZZ | 419,328 |
JYA-230 PSA-6001 |
交通車 | 限定地區營運(以發照監理單位所轄縣市為主)之營業大客車。 | JYA~JZZ | 34,992 |
FAA-230 KKA-6001 |
營業大客車、由鄉鎮公所經營作為接駁客車使用之自用大客車 | 營業客車(汽車運輸業以經營客貨運為主)座位在10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 僅可行駛由主管機關劃定之路線的一般營業大客車,各市區公車或長途客運車多屬此型。另由鄉鎮公所經營作為接駁客車使用,準用市區汽車客運業規定之自用大客車,亦發給此種車牌。 |
FAA~FZZ | 419,328 |
LKA-230 KLA-6001 |
營業大貨車 | 總重量逾3500公斤之營業用貨車(含貨運曳引車)。 | LAA~MZZ | 838,656 |
XA-032 HBB-6001 |
營業拖車 | 由汽車牽引,其本身並無動力之車輛。 | HA~ZZ | 297,024 |
HHA-230 KNA-6001 |
營業貨櫃曳引車 | 專供牽引貨櫃之汽車。 | HAA~HZZ | 419,328 |
PAA-230 KJA-6001 |
自用大客車 | 自用客車(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座位在10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或幼童專用車(俗稱大型娃娃車)座位在25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 | PAA~PZZ | 419,328 |
AMA-230 KEB-6001 |
自用大貨車 | 即總重量逾3500公斤之自用(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貨車(含自用曳引車)。 | AAA~DZZ | 1,677,312 |
CA-230 HAA-6001 |
自用拖車 | 由汽車牽引,其本身並無動力之車輛。 | AA~GZ | 122,304 |
EFA-230 | 電動大客車 | 含營業用及自用 車牌上下各為綠色,且上方有綠底白字的"電動車"字樣。 |
EAA~ENZ | 227,136 |
舊式車牌(1992年起實施至今)[編輯]
車牌範例 | 分類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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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001 001-AA DD-001 001-PP |
營業大客車 | 營業客車(汽車運輸業以經營客貨運為主)座位在10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號牌的英文為兩字母相同,如:AA、BB、CC、DD、EE、FF、GG、HH、JJ、KK、LL、MM、NN、PP、QQ、RR、SS、TT、UU、VV、WW、XX、YY、ZZ。 紅底白字者為遊覽車;黃底黑字者為限定地區營運(以發照監理單位所轄縣市為主)之遊覽車(交通車)。 |
AB-001 001-AB |
營業大客車 | 營業客車(汽車運輸業以經營客貨運為主)座位在10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 僅可行駛由主管機關劃定之路線的一般營業大客車,各市區公車或長途客運車多屬此型。 |
HA-001 001-HA |
營業大貨車 | 各種營業用貨車,與營業用小貨車相同。 |
XA-01 01-XA |
營業拖車 | 聯結車之拖車使用。 |
WA-001 001-WA |
自用大客車 | 自用客車(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座位在10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或幼童專用車(俗稱大型娃娃車)座位在25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 |
TA-001 001-TA |
自用大貨車 | 即總重量逾3500公斤之自用(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貨車。 |
SA-01 01-SA |
自用拖車 | 聯結車之拖車使用。 |
小型汽車[編輯]
新式車牌(2012年12月17日起實施)[3][4][編輯]
車牌範例 | 分類 | 說明 | 編碼範圍 | 牌照數量[5] |
---|---|---|---|---|
ABC-7001 | 自用 小客(貨)車 |
自用客車座位在9座以下或總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或幼童專用車座位在24座以下;或自用貨車(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總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 | AAA~DZZ FAA~QZZ SAA~VZZ XAA~ZZZ |
79,349,760 |
EBC-7001 | 電動自用 小客(貨)車 |
自用客車座位在9座以下或總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或幼童專用車座位在24座以下;或自用貨車(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總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 車牌上下各為綠色,且上方有綠底白字的"電動車"字樣。 |
EAA~EZZ | 3,779,136 |
RAA-7001 | 租賃 小客(貨)車 |
汽車租賃業者供人租用之車輛。 | RAA~RDZ RFA~RZZ |
3,621,672 |
REA-7001 | 電動租賃 小客(貨)車 |
汽車租賃業者供人租用之車輛。 車牌上下各為綠色,且上方有綠底白字的"電動車"字樣。 |
REA~REZ | 157,464 |
WBC-7001 | 身心障礙者專用車 | 供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自用小客車,經主管機關核發之牌照。 | WAA~WDZ WFA~WZZ |
3,621,672 |
WEA-5678 | 電動身心障礙者專用車 | 供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自用小客車,經主管機關核發之牌照。 | WEA~WEZ | 157,464 |
TBC-567 TDA-7001 |
營業小客車 | 座位在9座以下或總重在3500公斤以下營業用客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 | TAA~WZZ GAA~GZZ NAA~NZZ SAA~SZZ XAA~ZZZ JAA~JXZ |
4,577,664 |
ETC-567 | 電動營業 小客車 |
座位在9座以下或總重在3500公斤以下營業用客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 車牌上下各為綠色,且上方有綠底白字的"電動車"字樣。 |
EPA~EZZ | 192,456 |
QAE-230 KPA-9066 |
營業小貨車 | 總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之營業用貨車。 | QAA~RZZ | 839,808 |
舊式車牌(1992年起實施至今)[編輯]
車牌範例 | 分類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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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0001 2238-QY |
自用小型車 | 自用客車座位在9座以下或總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或幼童專用車座位在24座以下;或自用貨車(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總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 |
AA-6666 6666-AA |
租賃小型車 | 汽車租賃業者供人租用之車輛,號牌的英文或數字為兩字母相同,如AA、BB、CC、66、88等。 |
YA-001 001-YA |
營業小客車 | 座位在9座以下或總重在3500公斤以下營業用客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 |
HA-001 001-HA |
營業小貨車 | 各種營業用貨車,與營業用大貨車相同。 |
機車[編輯]
新式車牌(2012年12月17日起實施)[3][4][編輯]
車牌範例 | 分類 | 說明 | 編碼範圍 | 牌照數量[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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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875 LGA-7001 |
大型重型 機車 |
汽缸總排氣量在550立方公分以上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 AA~ZZ | 419,328 |
LMR-5587 | 大型重型 機車 |
汽缸總排氣量逾250立方公分、未滿550立方公分,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40馬力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 LAA~LZZ | 3,778,560 |
HSR-1785 | 普通重型 機車 |
汽缸總排氣量逾50立方公分、250立方公分以下,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5馬力、40馬力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 AAA~KZZ MAA~PZZ TAA~ZZZ |
75,571,200 |
QHR-7785 | 普通輕型 機車 |
汽缸總排氣量在50立方公分以下,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1.34馬力(1KW)以上、5馬力以下,或最大輸出馬力小於1.34馬力(1KW)且最大行駛速率逾每小時45公里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 QAA~RZZ | 7,557,120 |
SLR-8578 | 小型輕型 機車 |
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功率小於1.34馬力(1KW),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45公里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 SAA~SZZ | 3,778,560 |
舊式車牌(1992年起實施至今)[編輯]
車牌範例 | 分類 | 說明 |
---|---|---|
AA-01 | 大型重型 機車 |
汽缸總排氣量在550立方公分以上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
001-FAA | 大型重型 機車 |
汽缸總排氣量逾250立方公分、未滿550立方公分,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40馬力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
AAA-001 001-AAA |
普通重型 機車 |
汽缸總排氣量逾50立方公分、250立方公分以下,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5馬力、40馬力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
TAA-001 001-QAA |
普通輕型 機車 |
汽缸總排氣量在50立方公分以下,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1.34馬力(1KW)以上、5馬力以下,或最大輸出馬力小於1.34馬力(1KW)且最大行駛速率逾每小時45公里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
AAA-001 001-AAA |
小型輕型 機車 |
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功率小於1.34馬力(1KW),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45公里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
參考文獻[編輯]
- ↑ 新式車牌年底上路 新舊混用 停車場恐「卡車」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 ↑ 新舊車牌混用 停車場恐「卡」車 - Yahoo奇摩新聞
- ↑ 3.0 3.1 3.2 新式汽機車號牌代碼預計執行分配概況(含預留、供擴增之代碼),交通部公路總局,2012年5月16日
- ↑ 4.0 4.1 4.2 新式車牌避英文I、O及4 自由電子報,2012年11月30日
- ↑ 5.0 5.1 5.2 扣除英文I、O及數字4後的編碼數量,未扣除不雅諧音、不適用英文字義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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