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车牌号码
台湾车牌号码是中华民国监理所所发放的车牌号码,早期1980年到1993年所使用的机车车牌号码是305-9008,然后在车牌号码上面加上当地的地名。1992年旧车牌 (相对于今日的车牌而言)上路,车牌号码为2码+4码或4码+2码,然后在车牌号码上面加上当地的地名 (台湾省、高雄市、台北市、金门县、连江县)。2012年12月新车牌上路,改用澳洲字体,车牌号码为3码英文+4码数字,如AHH-1111(汽车),MAN-1111(机踏车)[1][2]。
大型汽车[编辑]
新式车牌(2012年12月17日起实施)[3][4][编辑]
车牌范例 | 分类 | 说明 | 编码范围 | 牌照数量[5] |
---|---|---|---|---|
KAQ-230 KAA-6001 |
游览大客车 | 营业客车(汽车运输业以经营客货运为主)座位在10座以上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 | KAA~KZZ | 419,328 |
JYA-230 PSA-6001 |
交通车 | 限定地区营运(以发照监理单位所辖县市为主)之营业大客车。 | JYA~JZZ | 34,992 |
FAA-230 KKA-6001 |
营业大客车、由乡镇公所经营作为接驳客车使用之自用大客车 | 营业客车(汽车运输业以经营客货运为主)座位在10座以上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 仅可行驶由主管机关划定之路线的一般营业大客车,各市区公车或长途客运车多属此型。另由乡镇公所经营作为接驳客车使用,准用市区汽车客运业规定之自用大客车,亦发给此种车牌。 |
FAA~FZZ | 419,328 |
LKA-230 KLA-6001 |
营业大货车 | 总重量逾3500公斤之营业用货车(含货运曳引车)。 | LAA~MZZ | 838,656 |
XA-032 HBB-6001 |
营业拖车 | 由汽车牵引,其本身并无动力之车辆。 | HA~ZZ | 297,024 |
HHA-230 KNA-6001 |
营业货柜曳引车 | 专供牵引货柜之汽车。 | HAA~HZZ | 419,328 |
PAA-230 KJA-6001 |
自用大客车 | 自用客车(机关、学校、团体、公司、行号或个人自用而非经营客货运)座位在10座以上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或幼童专用车(俗称大型娃娃车)座位在25座以上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 | PAA~PZZ | 419,328 |
AMA-230 KEB-6001 |
自用大货车 | 即总重量逾3500公斤之自用(机关、学校、团体、公司、行号或个人自用而非经营客货运)货车(含自用曳引车)。 | AAA~DZZ | 1,677,312 |
CA-230 HAA-6001 |
自用拖车 | 由汽车牵引,其本身并无动力之车辆。 | AA~GZ | 122,304 |
EFA-230 | 电动大客车 | 含营业用及自用 车牌上下各为绿色,且上方有绿底白字的"电动车"字样。 |
EAA~ENZ | 227,136 |
旧式车牌(1992年起实施至今)[编辑]
车牌范例 | 分类 | 说明 |
---|---|---|
AA-001 001-AA DD-001 001-PP |
营业大客车 | 营业客车(汽车运输业以经营客货运为主)座位在10座以上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号牌的英文为两字母相同,如:AA、BB、CC、DD、EE、FF、GG、HH、JJ、KK、LL、MM、NN、PP、QQ、RR、SS、TT、UU、VV、WW、XX、YY、ZZ。 红底白字者为游览车;黄底黑字者为限定地区营运(以发照监理单位所辖县市为主)之游览车(交通车)。 |
AB-001 001-AB |
营业大客车 | 营业客车(汽车运输业以经营客货运为主)座位在10座以上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 仅可行驶由主管机关划定之路线的一般营业大客车,各市区公车或长途客运车多属此型。 |
HA-001 001-HA |
营业大货车 | 各种营业用货车,与营业用小货车相同。 |
XA-01 01-XA |
营业拖车 | 联结车之拖车使用。 |
WA-001 001-WA |
自用大客车 | 自用客车(机关、学校、团体、公司、行号或个人自用而非经营客货运)座位在10座以上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或幼童专用车(俗称大型娃娃车)座位在25座以上或总重量逾3500公斤。 |
TA-001 001-TA |
自用大货车 | 即总重量逾3500公斤之自用(机关、学校、团体、公司、行号或个人自用而非经营客货运)货车。 |
SA-01 01-SA |
自用拖车 | 联结车之拖车使用。 |
小型汽车[编辑]
新式车牌(2012年12月17日起实施)[3][4][编辑]
车牌范例 | 分类 | 说明 | 编码范围 | 牌照数量[5] |
---|---|---|---|---|
ABC-7001 | 自用 小客(货)车 |
自用客车座位在9座以下或总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或幼童专用车座位在24座以下;或自用货车(机关、学校、团体、公司、行号或个人自用而非经营客货运)总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 | AAA~DZZ FAA~QZZ SAA~VZZ XAA~ZZZ |
79,349,760 |
EBC-7001 | 电动自用 小客(货)车 |
自用客车座位在9座以下或总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或幼童专用车座位在24座以下;或自用货车(机关、学校、团体、公司、行号或个人自用而非经营客货运)总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 车牌上下各为绿色,且上方有绿底白字的"电动车"字样。 |
EAA~EZZ | 3,779,136 |
RAA-7001 | 租赁 小客(货)车 |
汽车租赁业者供人租用之车辆。 | RAA~RDZ RFA~RZZ |
3,621,672 |
REA-7001 | 电动租赁 小客(货)车 |
汽车租赁业者供人租用之车辆。 车牌上下各为绿色,且上方有绿底白字的"电动车"字样。 |
REA~REZ | 157,464 |
WBC-7001 | 身心障碍者专用车 | 供行动不便之身心障碍者使用之自用小客车,经主管机关核发之牌照。 | WAA~WDZ WFA~WZZ |
3,621,672 |
WEA-5678 | 电动身心障碍者专用车 | 供行动不便之身心障碍者使用之自用小客车,经主管机关核发之牌照。 | WEA~WEZ | 157,464 |
TBC-567 TDA-7001 |
营业小客车 | 座位在9座以下或总重在3500公斤以下营业用客车(其座位之计算包括驾驶人及幼童管理人)。 | TAA~WZZ GAA~GZZ NAA~NZZ SAA~SZZ XAA~ZZZ JAA~JXZ |
4,577,664 |
ETC-567 | 电动营业 小客车 |
座位在9座以下或总重在3500公斤以下营业用客车(其座位之计算包括驾驶人及幼童管理人)。 车牌上下各为绿色,且上方有绿底白字的"电动车"字样。 |
EPA~EZZ | 192,456 |
QAE-230 KPA-9066 |
营业小货车 | 总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之营业用货车。 | QAA~RZZ | 839,808 |
旧式车牌(1992年起实施至今)[编辑]
车牌范例 | 分类 | 说明 |
---|---|---|
QY-0001 2238-QY |
自用小型车 | 自用客车座位在9座以下或总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或幼童专用车座位在24座以下;或自用货车(机关、学校、团体、公司、行号或个人自用而非经营客货运)总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 |
AA-6666 6666-AA |
租赁小型车 | 汽车租赁业者供人租用之车辆,号牌的英文或数字为两字母相同,如AA、BB、CC、66、88等。 |
YA-001 001-YA |
营业小客车 | 座位在9座以下或总重在3500公斤以下营业用客车(其座位之计算包括驾驶人及幼童管理人)。 |
HA-001 001-HA |
营业小货车 | 各种营业用货车,与营业用大货车相同。 |
机车[编辑]
新式车牌(2012年12月17日起实施)[3][4][编辑]
车牌范例 | 分类 | 说明 | 编码范围 | 牌照数量[5] |
---|---|---|---|---|
MR-875 LGA-7001 |
大型重型 机车 |
汽缸总排气量在550立方公分以上之二轮或三轮机车。 | AA~ZZ | 419,328 |
LMR-5587 | 大型重型 机车 |
汽缸总排气量逾250立方公分、未满550立方公分,或电动机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马力逾40马力之二轮或三轮机车。 | LAA~LZZ | 3,778,560 |
HSR-1785 | 普通重型 机车 |
汽缸总排气量逾50立方公分、250立方公分以下,或电动机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马力逾5马力、40马力以下之二轮或三轮机车。 | AAA~KZZ MAA~PZZ TAA~ZZZ |
75,571,200 |
QHR-7785 | 普通轻型 机车 |
汽缸总排气量在50立方公分以下,或电动机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马力在1.34马力(1KW)以上、5马力以下,或最大输出马力小于1.34马力(1KW)且最大行驶速率逾每小时45公里之二轮或三轮机车。 | QAA~RZZ | 7,557,120 |
SLR-8578 | 小型轻型 机车 |
电动机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功率小于1.34马力(1KW),且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45公里以下之二轮或三轮机车。 | SAA~SZZ | 3,778,560 |
旧式车牌(1992年起实施至今)[编辑]
车牌范例 | 分类 | 说明 |
---|---|---|
AA-01 | 大型重型 机车 |
汽缸总排气量在550立方公分以上之二轮或三轮机车。 |
001-FAA | 大型重型 机车 |
汽缸总排气量逾250立方公分、未满550立方公分,或电动机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马力逾40马力之二轮或三轮机车。 |
AAA-001 001-AAA |
普通重型 机车 |
汽缸总排气量逾50立方公分、250立方公分以下,或电动机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马力逾5马力、40马力以下之二轮或三轮机车。 |
TAA-001 001-QAA |
普通轻型 机车 |
汽缸总排气量在50立方公分以下,或电动机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马力在1.34马力(1KW)以上、5马力以下,或最大输出马力小于1.34马力(1KW)且最大行驶速率逾每小时45公里之二轮或三轮机车。 |
AAA-001 001-AAA |
小型轻型 机车 |
电动机车之马达及控制器最大输出功率小于1.34马力(1KW),且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45公里以下之二轮或三轮机车。 |
参考文献[编辑]
- ↑ 新式车牌年底上路 新旧混用 停车场恐“卡车” - 生活 - 自由时报电子报
- ↑ 新旧车牌混用 停车场恐“卡”车 - Yahoo奇摩新闻
- ↑ 3.0 3.1 3.2 新式汽机车号牌代码预计执行分配概况(含预留、供扩增之代码),交通部公路总局,2012年5月16日
- ↑ 4.0 4.1 4.2 新式车牌避英文I、O及4 自由电子报,2012年11月30日
- ↑ 5.0 5.1 5.2 扣除英文I、O及数字4后的编码数量,未扣除不雅谐音、不适用英文字义代码
本篇文章有部分内容取自中文维基百科的台湾车牌号码条目,该内容的作者们,可参见其页面历史。维基百科与本站的文字同样采用创用CC-姓名标示-相同方式分享3.0。详细的引用时间版本可参见本页的讨论页和编辑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