傀儡政權
傀儡政權是指形式上獨立,但其內政外交卻受到外國指揮、控制的政權。一些小國內政外交往往難免會受到大國的影響,但這並不意味著受到指揮控制,不可以視爲傀儡政權。
傀儡政權是一個特定意識形態和民族認同中產生的詞彙,通常指某個政權,因為外國勢力的扶持,或者由外國侵略者所建立和控制而導致其法統「非法」。當一個政權的最高首腦由外國勢力授意產生,而不是由本國公民選舉產生,該政權必然是傀儡政權。
傀儡政權一詞有濃厚的政治意識形態和民族主義的色彩,不少處於內戰,或者有外國勢力插手的戰爭中的政治實體,都互相指責對方是某一外國勢力的「傀儡政權」,己方則是「合法政府」。比如說中華民國政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就相互指責對方爲傀儡政權。南北兩韓也曾如此。
傀儡國家一詞很容易被誤用或濫用,因此需要一些規範以避免濫用的情況。
「傀儡」之觀點[編輯]
「傀儡政權」有三個元素組成Template:Or:
- 傀儡政權:一個被控制的政府,各種象徵國家完整的政治花瓶(Paraphernalia)都有被保留,但這些政治花瓶不足夠證明其自主性
- 主人政權:控制國家,必須是主權國,或由單一主權國控制的政治集團,它不想立即吞併傀儡國,但希望最終吞併,或希望以不吞併達到勢力控制的效果。這個主人有能力令傀儡政府倒台,有時甚至威脅使用武力(例如布拉格之春),即使傀儡政權的意識形態與主人政權相近也動武。
- 受害人:沒有受害人下,「傀儡」一詞就無意思,成為自願。受害人須是被傀儡政府宣稱有權被統治,主張傀儡政府非民選產生,或其他理由否定其外在或內在合法性,而在未有傀儡政府前他是享受合法政府的統治,因此受害。
國家與政權不應只因為有以下情況而視為傀儡政府或傀儡國家Template:Or,包括:
- 一些國家物質短缺,或基於政府觀點(依執政黨的粗略意識形態而言,不是依執政者的利益而言)考慮,在外交上經常支持某一個國
- 傀儡國家的「主人」是一個由多個國家組織的大集團,當中可能有一個國家較有優勢,但其他成員也有相當的制衡作用,不見得一國獨大
- 一些國家在經濟上疑似被其他自由國家的財團控制,而那些財團並國營,國家特許壟斷,亦不像是政府的傀儡
- 一些爭取獨立的國家,而獨立領袖或主流派系並未表示,暗示,說漏嘴,或可理解為,有關獨立國會最終會依附他國或成為他國的一部分
- 基於事實需要而被託管的地方,他們都有真實的民主選舉,「主人」甚少干預其內政
- 「主人」只有名義上的權力,例如法國總統在名義上是安道爾其中一個元首,但安道爾不是法國的傀儡
國家與政權不應只因為有以下情況而否定它是傀儡Template:Or,但可作考參,包括:
國家傀儡建築於現代國家的觀念,為免時代錯亂,此詞不應套用於Template:Or:
傀儡政權、傀儡國家的例子[編輯]
亞洲[編輯]
- 東南亞印度化古國迦托訶(1024年—?)— 南印度古國注輦
- 滿洲國(1932年—1945年)— 日本
- 冀東防共自治政府(1935年-1940年)— 日本
-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1937年-1940年)— 日本
- 中華民國維新政府(1938年-1940年)— 日本
-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1940年—1945年)— 日本
- 蒙疆聯合自治政府 (1939年 - 1945年) — 日本
- 自由印度臨時政府 (1943年 - 1945年) — 日本
-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1931年—1937年)— 蘇聯
- 蒙古人民共和國(1924年—1988年)— 蘇聯
- 圖瓦人民共和國(1921年—1944年)— 蘇聯
- 遠東共和國(1920年—1922年)— 蘇聯
- 南越南共和國(1975年—1976年)— 越南民主共和國
- 柬埔寨人民共和國(1979年—1993年)—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歐洲[編輯]
- 意大利社會共和國(1943年9月23日—1945年4月25日)— 納粹德國
- 波希米亞和摩拉維亞保護國(1939年—1945年)— 納粹德國
- 維琪法國(1940年—1944年)— 納粹德國
- 波蘭(1945年—1988年)— 蘇聯
- 捷克斯洛伐克(1945年—1988年)— 蘇聯
- 匈牙利(1945年—1988年)— 蘇聯
- 羅馬尼亞(1945年—1988年)— 蘇聯
- 保加利亞(1945年—1988年)— 蘇聯
- 東德(1945年—1988年)— 蘇聯
- 北賽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1974年—現在)— 土耳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