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花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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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花公約(英語:Mayflower Compact)又稱為五月花號公約是1620年原本居住在歐洲清教徒被迫搭上五月花號到北美洲定居,並簽署五月花公約,其公約內容如下:

《五月花號公約》

  

  以上帝的名義,阿門。我們這些簽署人是蒙上帝保佑的大不列顛、法蘭西和愛爾蘭的國王棗信仰和捍衛者詹姆斯國王陛下的忠順臣民。

  

  為了上帝的榮耀,為了增強基督教信仰,為了提高我們國王和國家的榮譽,我們漂洋過海,在弗吉尼亞北部開發第一個殖民地。我們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簽約,自願結為一民眾自治團體。為了使上述目的能得到更好地實施、維護和發展,將來不時依此而製定頒佈的被認為是這個殖民地全體人民都最適合、最方便的法律、法規、條令、憲章和公職,我們都保證遵守和服從。

  

  據此於耶穌紀元1620年11月11日,於英格蘭、法蘭西、愛爾蘭第十八世國王暨英格蘭第五十四世國王詹姆斯陛下在位之年,我們在科德角簽名於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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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編輯]



美國歷史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