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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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间发生于中华民国台湾省的事件。台湾人民反抗政府并占领官署,中央政府则调兵镇压,导致台湾人民攻击中华民国其他省份的在台人民(外省人)事件。此事件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

经过[编辑]

背景[编辑]

1895年,清朝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清廷割让台湾澎湖给日本,台湾从此受日本殖民,直到1945年日本打输二战,中国战区最高司令、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将军的命令,由继承中国政权的中华民国接收台湾,恢复清朝时就已经设置的台湾省。然而,由于来自中国的接收军士军纪败坏,与日治时期军士的军纪严明形成强烈对比,让台湾民众对国民政府及其统治台湾的最高机关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十分不友善。

民军占据政府[编辑]

种种积怨之下,1947年2月27日,专卖局查缉员在台湾省省会台北市查缉私烟,与民众产生冲突,造成民众一死一伤,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隔天,民众前往行政长官公署前抗议,但遭公署卫兵暴力镇压,使民众开始反抗政府,并经由广播电台传播讯息,蔓延到全省各地,到3月6日为止,台湾本岛政府全数被民众占据,部分外省人遭台湾民军软禁。

政府镇压[编辑]

事件期间,各地民兵组织进行武装抗争,但地方仕绅组成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与行政长官陈仪协商谈判后,各地冲突稍微减缓,仅余些许小冲突发生。

之后,陈仪背信忘义,仍请求中央政府自大陆地区调派军队增援。军队于3月8日抵达台湾后,在各地展开武力镇压,随后更实施清乡,造成大量民众伤亡。

后续[编辑]

蒋中正得知清乡消息后,大为震怒,为抚平民心,将陈仪免职,并于1947年5月17日成立台湾省政府取代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1995年,时任总统李登辉公开向二二八事件受难者道歉,并将2月28日订定为和平纪念日,且对受难者家属赔偿。

1997年,立法院将原本不放假的和平纪念日改为放假,以“省思、缅怀并共勉为国家之和平而努力”。[1]

影响[编辑]

二二八事件发生当时与台湾独立运动无关,当时几乎没有台独的倡议。陈仪向中央请兵镇压时,虽然总统蒋中正禁止军队报复民众,也派国防部长白崇禧到台湾宣示中央政府“禁止军警滥杀无辜”,但陈仪对于军队镇压仍默许、甚至鼓励,导致台湾民众对国府越来越没有好感,此事件也成为后来台独运动兴起的重要原因。

参考资料[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