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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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中国隋朝清朝[注 1]使用的选官制度,以四书五经为考试内容。明朝以后按八股文的格式书写,但也对读书人的思想造成束缚、局限了士人的视野。

科举最后于庚子后新政1905年废除,持续约1300年的科举制度走入历史。

流程[编辑]

童生通过童试可晋级为生员 (秀才);秀才通过乡试可晋级为举人;通过会试可晋级为贡士;通过殿试可晋级为进士[注 2]

士绅阶级[编辑]

透过科举或纳赀 (捐钱)可取得士绅阶级,得以免除力役、享有司法特权 (以皇帝的旨意为定夺),但是不可世袭

参考文献[编辑]

书目[编辑]

  • 《国中社会2上》,翰林出版,2012年3月版

网站[编辑]

注释[编辑]

注释[编辑]

  1. 589年~1905年
  2. 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

外部链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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