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举
科举是中国隋朝至清朝[注 1]使用的选官制度,以四书、五经为考试内容。明朝以后按八股文的格式书写,但也对读书人的思想造成束缚、局限了士人的视野。
科举最后于庚子后新政,1905年废除,持续约1300年的科举制度走入历史。
流程[编辑]
童生通过童试可晋级为生员 (秀才);秀才通过乡试可晋级为举人;通过会试可晋级为贡士;通过殿试可晋级为进士[注 2]。
士绅阶级[编辑]
透过科举或纳赀 (捐钱)可取得士绅阶级,得以免除力役、享有司法特权 (以皇帝的旨意为定夺),但是不可世袭。
参考文献[编辑]
书目[编辑]
- 《国中社会2上》,翰林出版,2012年3月版
网站[编辑]
注释[编辑]
注释[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本条目是一篇小作品,你可以透过
扩充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