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
国籍是一个国家的人民证明自己是该国国民的要素,取得的途径可以是天生或是归化。有些国家并制定《国籍法》来规范国籍。
天生取得
血统规则
又称属人原则、属人主义,某人出生后,只要父母一方持有该国国籍,小孩就得以取得国籍。中华民国和欧洲各国皆使用此方式为第一优先。
出生地规则
又称属地原则、属地主义,某人在该国领土内出生[注 1],即取得国籍。美国等国皆使用此方式为第一优先。
归化取得
双重国籍
本章节包含以中华民国为主的内容,未必具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
双重国籍 (又可称多重国籍)是指某个人拥有两个或以上国家的国籍。
无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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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参考文献
书目
- 《国中社会2上》,翰林出版,2012年3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