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

来自Quickpedia wiki
fandom:zh.internetpedia>T Gordon Cheng2015年9月12日 (六) 06:35的版本 (移動shoutwiki的資料、更新資訊)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国籍是一个国家的人民证明自己是该国国民的要素,取得的途径可以是天生或是归化。有些国家并制定《国籍法》来规范国籍。

天生取得

血统规则

又称属人原则属人主义,某人出生后,只要父母一方持有该国国籍,小孩就得以取得国籍。中华民国欧洲各国皆使用此方式为第一优先。

出生地规则

又称属地原则属地主义,某人在该国领土内出生[注 1],即取得国籍。美国等国皆使用此方式为第一优先。

归化取得

透过婚姻收养投资移民等方式取得国籍。

双重国籍

本章节包含中华民国为主的内容,未必具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双重国籍 (又可称多重国籍)是指某个人拥有两个或以上国家的国籍。

中华民国承认双重国籍,但是持有者不得参加民选

无国籍

本条目或段落需要扩充,欢迎协助扩充来改善这个条目或者段落
更多个讯息可能会在讨论页找到。
欢迎扩充条目完成以后移除本模板。

注释

  1. 在该国的航空器船只上出生仍算是在该国领土内出生

参考文献

书目

  • 《国中社会2上》,翰林出版,2012年3月版

网站

注释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