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強運動
自強運動是清朝末期的改革運動,從咸豐10年 (1861年1月)直至光緒20年 (1894年)。為器物層次的改革,並從國防軍事改革至民生經濟。
背景
鴉片戰爭後,魏源提出「師夷長技以制夷」,但清廷不重視。太平天國之亂、英法聯軍後,恭親王奕訢、曾國藩、左宗棠、李鴻章、沈葆楨因為看到西方武器後驚嘆不已,所以推動清末第一個改革運動。
內容
外交
軍事
設兵工廠[註 3]、造船廠[註 4],成立北洋艦隊[註 5]、南洋艦隊,並購買西式槍砲[註 6]。
教育
設立同文館[註 7]、廣方言館[註 8]、武備學堂 (培養陸軍)、水師學堂 (訓練海軍)。
另外,從同治11年 (1872年)起,開始派幼童前往美國留學。
民生經濟
設輪船招商局,並經營航運、煤礦[註 9]、鐵路[註 10]、電報、紡織、煉鐵[註 11]等。
結果
但守舊派人士反對 (如破壞鐵路)、缺乏規劃、改革僅限器物層次、列強佔領清朝藩屬國[註 12],蠟燭多頭燒,因而作罷。
參考文獻
書目
- 《國中社會2下》,翰林出版,2012年9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