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直轄都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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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直轄都會區,是由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針對中華民國台灣國土改造,所提出的三都十五縣行政區構想第一階段工程,於2008年10月29日由總統裁示,預計2010年12月25日完成台中市台中縣合併改制工程。以2009年台中縣市概況,合併後人口約有262萬人,面積達2214.8968平方公里,面積為台北市的8倍,高雄市的14倍,將成台灣面積第一大直轄市

改制升格進度[编辑]

  • 2009年4月3日,攸關三都十五縣國土重畫的法源依據「地方制度法部分條例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1]
  • 2009年4月13日,台中縣與台中市共同協商「臺中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改制計畫書」並拍板定案,敲定新市府設於七期重劃區,議會位址由行政院決定。[2]
  • 2009年4月17日,台中縣議會通過「臺中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改制計畫書」,採唱名投票方式,以五十三票審議通過。[3]
  • 2009年4月20日,台中市議會通過「臺中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改制計畫書」,雖經歷民進黨籍市議員阻擾,最終議長張宏年宣布多數支持以鼓掌聲通過。[4]
  • 2009年4月23日,台中市政府台中縣政府共同擬訂的「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改制計畫書」,中午以電子公文方式呈送內政部審議,公文紙本也在下午呈送內政部[5]

範圍[编辑]

未來合併的鄉鎮市區範圍:

參考資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