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憲運動是清朝末期制度層次的改革運動。
1904年 (光緒30年)在中國東北爆發日俄戰爭,1905年 (光緒31年)日本勝,奪得中國東北。
有人認為是因為君主立憲制才使日本戰勝俄國,且為了限制君權、保障民權,要求清廷立憲。
英國的康有為、日本的梁啟超都在鼓吹立憲。
1906年 (光緒32年)清廷下詔預備立憲。1908年 (光緒34年)的憲法草案君權太重[註 1]。
1911年 (宣統3年)成立責任內閣,但很多皇族,被說是「皇族內閣」[註 2]。
立憲派人士失望透頂,於是轉而支持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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