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一般大众普遍认为的一个法律范围,只要喝了之后就不能开车否则很容易伤害到无辜的民众,这是政府天天都在宣导的一个句子,希望人民去遵守。

中华民国,原先酒驾仅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73条处罚,后来才以《刑法》第185-3条醉态驾驶罪惩处,纳入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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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编辑

  • 《国中社会2下》,翰林出版,2012年9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