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之付托,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所颁布的法律,为中华民国最高法律,该国所有法律皆不行与之抵触。1948年蒋中正颁布制宪后开始实施,以下将呈现各条宪法资料:

宪法内容 编辑

第一章 总纲 编辑

  1. 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
  2.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