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中國隋朝清朝[註 1]使用的選官制度,以四書五經為考試內容。明朝以後按八股文的格式書寫,但也對讀書人的思想造成束縛、局限了士人的視野。

科舉最後於庚子後新政1905年廢除,持續約1300年的科舉制度走入歷史。

流程 編輯

童生通過童試可晉級為生員 (秀才);秀才通過鄉試可晉級為舉人;通過會試可晉級為貢士;通過殿試可晉級為進士[註 2]

士紳階級 編輯

透過科舉或納貲 (捐錢)可取得士紳階級,得以免除力役、享有司法特權 (以皇帝的旨意為定奪),但是不可世襲

參考文獻 編輯

書目 編輯

  • 《國中社會2上》,翰林出版,2012年3月版

網站 編輯

注釋 編輯

注釋 編輯

  1. 589年~1905年
  2. 第一名為狀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

外部連結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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