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是中國隋朝至清朝[註 1]使用的選官制度,以四書、五經為考試內容。明朝以後按八股文的格式書寫,但也對讀書人的思想造成束縛、局限了士人的視野。
科舉最後於庚子後新政,1905年廢除,持續約1300年的科舉制度走入歷史。
童生通過童試可晉級為生員 (秀才);秀才通過鄉試可晉級為舉人;通過會試可晉級為貢士;通過殿試可晉級為進士[註 2]。
透過科舉或納貲 (捐錢)可取得士紳階級,得以免除力役、享有司法特權 (以皇帝的旨意為定奪),但是不可世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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