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丙事件是1832年發生在臺灣嘉義與鳳山縣境內的一場民變抗清事件。張丙是嘉義地區人,家中歷代都是經營魚行,當時在1832年時因稻米欠收,店仔口則是由張丙主導,讓米糧偷偷出境,張丙被米商誣告,遭到嘉義知縣通緝。
張丙因認為嘉義知縣沒有公平辦理此事,因此與陳辦一起對抗清軍,同年的11月以及12月期間,先後將知縣邵用之和知府呂志恆殺害,並自稱開國大元帥,直到1833年1月被逮捕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