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共同防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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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共同防御条约》(英语: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是美国中华民国1954年12月3日签订的正式国际条约,该条约是以军事为基础、包含政治经济社会等合作的多目标条约,至1979年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时发布声明自动失效,不过随后美国国会通过《台湾关系法》取代之。

时代背景[编辑]

当时正值冷战时期,美国为围堵共产势力,在朝鲜战争期间即与东亚国家缔结多边或双边联防协定;待朝鲜战争一结束,中共即可集中力量对付台湾,造成54年至55年台海情势紧张,加速台美双方签订防御条约。

美国当时态度明确,杜勒斯国务卿在签约前一天召开记者会,宣示该条约的意义如下:

  1. 向各国宣示:明白表示中华民国在国际外交的地位,并明白表示台澎绝没有被置于任何国际解决讨价还价的柜台上。因为没有条约根据,已使当时若干人士误认为美国可能会以台澎交换中共的让步,此项条约显示美国将不在任何国际密议中用台湾作买卖。
  2. 中共宣示:驱散中共美国协防台湾的认真保证所存的可能怀疑,除中共亦有许国际人士心存怀疑,如此宣示将明确消弭之。
  3. 中华民国宣示:调整台美两政府间的军事安排。原本第七舰队的安排是根据与朝鲜战争有关的总统命令。这项命令日后可能随时撤销,但中美防御条约可使共同军事安排安置于长期正式的条约基础上。

长期影响[编辑]

本条约维持24年之久,是艾森豪政府在中华民国与美利坚合众国关系中最大的遗产,影响如下:

  1. 本条约的利益不限于中美两国,而扩及整个西太平洋,如美日安保条约美菲协防条约略有不同。
  2. 本条约的基本精神是反共的,不仅在武力军事上协防台湾,亦反对共产主义渗透台湾
  3. 本约规定,除自卫外,台湾对中国大陆采取军事行动须受于美国同意的限制,这点在某种程度上恢复杜鲁门中立台湾的政策。
  4. 阻止台湾反攻大陆国军因而错失三个重大时机(1958年1962年1966年),彻底扼杀了中华民国政府反攻大陆的希望。
  5. 本约性质包含政治军事经济和社会福利,是多目标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