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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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说,谓一人不能因同一罪行而被两次定罪,也不能因同一些事实所引发的不同罪行而被两次定罪,除非这些罪行涉及本质不同的侵犯。此外,某人的一种犯法行为现已被宣判无罪,即不能为同一犯法行为受第二次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