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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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9日 (三) 19:33的最新版本
公共小型巴士(Public Light Buses),簡稱小巴(Minibus),俗稱Van仔,是核准載客量為16人的小型客運車輛,作為巴士和Template:Hkrail的輔助及接駁交通工具,「坐Van仔」可說是香港獨特的文化。
現時香港法例規定每輛公共小巴座位不超過16個,而全港的公共小巴數目自1976年開始限定為4350輛。根據小巴客運營業證類別,公共小型巴士可分為紅色小巴及綠色專綫小巴兩種,本文並不介紹其他種類的小巴服務(私家小巴及學校私家小巴)。[1]
歷史[编辑]
發展[编辑]
二十世紀五十至六十年代,由於新界鄉郊幅員遼闊,九巴營辦的專利巴士服務不可能全面覆蓋所有村鎮,班次亦見不足。為解決鄉郊地區的交通問題,政府於1960年批准可載9名乘客的新界的士領牌,與市區的士一樣以出租方式營業,惟不少新界的士與客貨車均私下改為按程計價,收費比巴士略高,車程也比巴士短,乃公共小巴的雛型。然而,由於按程計價乃非法經營之舉,警方曾予大力掃蕩。
1967年香港發生暴動,巴士司機罷工,九巴大部份路線與部份中巴鄉郊路線因而暫停服務,港九各地交通陷於癱瘓。政府決定容許此類變相的小型巴士進入市區以作應急,九人的士與原為客貨車的非法「白牌車」[2]愈來愈受市民歡迎,數目不斷上升,暴動結束後情況依然持續。據1968年的調查,當時約有2,150輛白牌車,每天載客52.8萬人[3]。立法局於1969年7月3日通過《道路交通(修正)條例》,正式准許公共小巴於港九新界各地營業。條例規定小型巴士淨重不超過2公噸,運載乘客不超過14名,從此「十四座」便成為當年小巴的別稱。雖然座位數目於1988年2月23日已放寬至16個,但至今仍有老一輩稱現今的小巴為十四座。
在1969年,領有牌照的公共小巴有3458輛,於1976年實施數目上限(4350輛),此限制的期限亦一直被延長。[4]政府約制小巴的政策於同年制訂,除了凍結小巴數目上限外,亦禁止紅色小巴於新市鎮、新落成的公共屋邨及快速公路營業,在各區訂立停車限制和劃定禁區以紓緩交通擠塞,並鼓勵紅色小巴改為綠色專綫小巴以便政府管理。
由於綠色小巴受政府監管,政府為加強對公共交通的管理,歷年均鼓勵紅色小巴轉為綠色小巴經營。一般而言,公共小巴須有車輛登記及客運營業證(C類),方可載客取酬;紅色小巴的車輛登記人和客運營業證持有人,往往是同一人,但由於綠色小巴營辦商可租用他人的小巴經營,所以同一輛綠色小巴,可以有不同的車輛登記人和客運營運證持有人。雖然公共小巴的車主可以申請將小巴從紅色轉為綠色,或從綠色轉為紅色[5],但歷年的小巴整體分布數字顯示,綠色小巴的數目持續上升。
法例規定,每部公共小巴及私家小巴,須在其外面的左右兩側,清楚及正確地以劃一大小而高度不少於100毫米的中英文字體,標明提供給乘客的座位數目,而公共小型巴士更須以同樣大小的字體標示「公共小型巴士」、「Public Light Bus」的中英文標誌。[6]
政府為加強規管公共小型巴士的服務,規定所有公共小型巴士的駕駛者於2003年6月1日起須申請及持有公共小巴司機證,並張示在車廂當眼處。
車型演變[编辑]
早期的小巴是12至14座位,並沒有車頭頂地點牌箱。1978年,各小巴陸續安裝車頭頂地點牌箱,以便更清楚顯示行車目的地。而政府於1988年2月23日批准小巴由14座增加到16座。而部分小巴商會亦曾要求政府放寬座位數目到20座,但因政府認為小巴為輔助性交通工具,而不被接受。
早期小巴用車多為歐洲品牌,如金馬(Commer)、柯士甸(Austin)、摩利士(Morris)、福士(Volkswagen) 和福特(Ford)等,也有來自日本五十鈴(Isuzu)。直到1970年代,小巴全數為日產Echo。
隨著時代發展,小巴服務不斷提升,政府亦放寬小巴的總負重。在1980年代中期,專綫小巴經營商開始從日本購入新款空調小巴豐田Coaster、三菱Rosa、日產Civilian,日本小巴便成為香港最常見的車款。
時至今日,豐田Coaster已成為大部分小巴的車款,但亦有少量營辦商購置三菱Rosa作專綫小巴。香港小巴主要使用豐田Coaster的原因,就是因為維修成本較低,保養良好情況下壽命可接近20年,耐用程度遠較其他小巴甚至專營巴士優勝。
另類燃料小型巴士試驗計劃[编辑]
- 主條目:另類燃料小型巴士試驗計劃
香港政府於2000年試行另類燃料小型巴士試驗計劃,試驗電動小巴及石油氣小巴,最終石油氣小巴試驗成功,獲政府推廣使用,現時石油氣小巴在大部份小巴路線行走,電動小巴則因試驗效果不佳而沒有被推廣。
紅色小巴[编辑]
紅色小巴(Red minibus),俗稱「紅Van」,正式名稱為「公共小巴(非專綫)服務」(Public Light Bus (Non-scheduled) Service),又稱「公共小巴」,主要運載願意付出較高車資,以換取較巴士靈活及舒適服務的乘客。截至2015年6月,全港有1181輛紅色小巴。於2014年,紅色小巴每日載客約34萬9千人次,[7]紅色小巴營運效率較低,以每輛小巴平均計算,日均載客量比專綫小巴低近38%。
作為合法化的「白牌車」,紅色小巴最初以米色車身配以中央紅色色帶作識別,是以行內俗稱紅色小巴為「紅帶」。到了1995年4月1日,為使車身有更多展示廣告的空間,政府修例要求改髹識別色於小巴車頂,[8]「紅帶」稱號遂被「紅頂」取代。
紅色小巴使用道路的效率比專營巴士低,又往往隨意在路旁和路口停車等客,阻塞交通,因此其經營範圍於1976年起被政府以禁區方式長年凍結,禁止紅小進入的道路會有交通標誌識別。現時紅色小巴之服務範圍一般只限於舊區、於1973年以前通車的道路、三條過海隧道(海底隧道、東區海底隧道及西區海底隧道)或獲運輸署豁免的道路(例如1994年入伙之葵涌Template:Bt),而佐敦道以南之尖沙咀、青衣、鴨脷洲以及大部分於1990年代開始發展的新市鎮地區(如:馬鞍山、將軍澳、天水圍等)均禁止紅色小巴進入[9]。紅色小巴的服務路線、服務時間、班次和收費並不受政府監管,在惡劣天氣下大幅「坐地起價」亦不違法;話雖如此,隨著行業發展,不少紅色小巴路線已由商會或小型公司統籌,有固定的路線、服務時間、班次和收費,但其服務詳情會因應各種情況而作出更改,例如塞車時可以轉用交通較暢順的道路前往目的地(例如由新界往旺角/佐敦道的路線會取道介乎界限街和柏樹街之間的大南街)。
由於紅色小巴所行走的路線並非固定,收費亦有可能隨車程長短而有所變動,因此乘客乘搭紅色小巴時,多半於下車時才須繳付車資,車資按上車時所標示的價錢牌為準;若司機中途決定延長車程(如司機原定目的地為「大丸」,駛至灣仔時決定繼續行駛往筲箕灣)時,如乘客繼續乘坐至延長路段方下車,其車費則以原來車資加以新標示車資之和為準。不過,有固定的路線和無分段收費的公共小巴路線通常都要求乘客於登車時先繳付車資。現金車資須直接交予司機,如有需要,司機會為乘客提供找贖(一般情況下不接受HK$50或以上的紙幣)。大部份公共小巴路線均不接受八達通付款,但近年亦有部份紅小開始容許乘客以之繳付車資。
綠色專綫小巴[编辑]
Template:More 專綫小巴的識別色(綠色)早年以車身中央髹上綠色色帶以及於車頂髹上綠色的形式出現(所以行內俗稱專綫小巴為「綠帶」),於1995年4月1日開始改為只髹於車頂。[8]由於紅色小巴出現「紅頂」的俗稱,相對綠色專綫小巴便出現「綠頂」的俗稱,一般稱為綠色小巴或專綫小巴。
綠色小巴都有固定路線、服務時間、班次和收費,大部份路線設有固定車站,並需接受政府監管,不得隨意更改。
路線[编辑]
專綫小巴[编辑]
顧名思義,專綫小巴在固定的路線上行走,可於客運營業證證明書上指明的小巴路線營業。專綫小巴路線受運輸署規管,營辦商不可隨意更改行車路線,全程收費的制訂亦受監管。
紅色小巴[编辑]
與專綫小巴相異,紅色小巴的行車路線並不受政府監管,理論上可隨意更改路線、行走模式及車費。不過,目前香港有不少紅色小巴行走指定的路線來往指定目的地,當中部份有小巴商會管理,部份則為公海線。
營運模式[编辑]
有固定的路線、服務時間、班次和收費的紅色小巴,與及絕大多數專綫小巴的乘客,可於指定車站上下車。所有小巴理論上均可於任何非限制區之路段上落客,乘客如欲下車,須於小巴抵達其欲落車之地前高聲呼叫下車地點名稱,或按落車鐘(如設有,及只適用於固定車站)通知司機,並由司機揚手確認。
專綫小巴乘客於登車時便須繳付車資,現金車資必須投入錢箱,不設找贖,並且不得交由司機親手收取。絕大部分專綫小巴均接受八達通,部份路線設分段收費,以八達通繳付車資之乘客若需享用分段收費,須先通知司機,於司機調整八達通收費器顯示車費後方可拍卡;另部份小巴的八達通機設有「分段」按鈕,使用分段收費之乘客須自行按下「分段」鍵,調整機上所示車費至所須繳付的分段車費。
傳統上紅色小巴不設錢箱,乘客須在下車時將車資親手交予司機,並設有找贖;不過隨著八達通日趨普及,不少紅色小巴接受八達通付款,並採納專綫小巴的收費模式,即上車付款,不設找贖。
小巴爭議[编辑]
超速[编辑]
因為營運問題或駕駛態度,小巴衝紅燈和超速的情形頗為常見,尤以紅色小巴為甚。例如2004年10月22日重陽節當日,兩輛紅色小巴於北角英皇道因互相搶客而超速,導致三車相撞,釀成2死17傷意外[10],結果兩名小巴司機於2005年年尾被判入獄[11]。2006年5月18日凌晨,新界北交通總部特遣隊派出2名警員假扮乘客於銅鑼灣登上一輛紅色小巴,並暗中攜攝影機將「飛車」過程拍下,發現該小巴途中至少5次衝紅燈、切雙白線,另一隊警員在青山公路時速限制50公里路段,以雷射測速槍偵察到小巴車速逾100公里。警方最後在元朗將小巴截停,以危險駕駛罪名將司機拘捕。2009年8月8日晚上,一輛紅色小巴於旺角洗衣街為超越車龍而衝上行人路,有網民上載其行車短片,引起公眾關注,小巴司機已認罪,並於2009年10月21日被判罰款500元及停牌半年。
其實超速問題主要歸咎於駕駛者的心態出現問題,而且此情況並不止於小巴出現,在駕駛各類車輛之道路使用者間亦頗為常見,尤以的士、私家車為最普遍者。但部份斷章取義的傳媒往往會用上「亡命小巴」等字眼去單單形容小巴的超速[12]。由於小巴是不少市民常搭之交通工具,再加上大部分市民都沒有「駕駛者思維」和不會對這個話題有真正耐性地思考等,這種傳媒的取態使大部分市民都對小巴沒有好感,並將小巴標籤成一種非常危險的交通工具,有乘客甚至紛紛想辦法自保或索性不搭小巴。[13]
政府針對小巴超速問題,立法推出多項保障乘客安全之措施,包括加裝乘客安全帶、車速顯示器,甚至限速器等等,[14]雖然令部份乘客較安心,但亦令小巴業界和追求快捷的市民不滿,指有可能引起危險和影響生意。[15][16]就算小巴加裝了乘客安全帶和車速顯示器,亦因政府缺乏宣傳而成效不大,[17]有不少不良紅色小巴司機更違法改裝車速顯示器,最常見的改裝方法是使車輛超速時所發出之「咇咇」聲浪降低,甚至改裝至超速時不會響起「咇咇」聲;有個別者更會使用令車速顯示器顯示隨機數,令車速顯示器所顯示的車速較實際行車速度為低等進階改裝方法。雖然「亡命小巴」的形象根深柢固的原因有很多,但是部份業界人士的不自律無助改善小巴的形象。
自2012年4月13日起,政府實施多項新法例以加強小巴的行車安全,包括:訂立最高車速限制為時速80公里、強制小巴安裝車速限制器及行車記錄儀[18]、規定申請小巴駕駛執照的人士須修畢職前課程、以及小巴司機必須展示公共小巴司機證。[19]
資源錯配[编辑]
部份巴士迷認為,運輸署經常以「引入競爭」為名,開辦和專營巴士路線相若的綠色專綫小巴路線,部份專綫小巴路線更是應該由專營巴士行走的長途路線,令專營巴士時常敵不過小巴的車海戰術和快捷,扼殺專營巴士的生存空間。
黑社會干涉公共小巴問題[编辑]
受政府政策所限,公共小巴多數行走舊區之間,因此不少路線的總站都位於黑社會勢力之內,司機則長期被黑社會組織苛索「入線費」及「保護費」,成為行內人士困擾的問題。由於黑社會向公共小巴司機索取「入線費」及「保護費」的利潤甚大,部份利潤高的路線甚至能為幫會帶來每月過百萬元的收益[20],加上多數司機因擔心遭報復,而沒有向警方舉報,過去曾有司機在報案後遇襲,而使問題持續,多年來都無法解決。
公共小巴業界指出,警方拘捕黑社會成員只是治標不治本,而且黑社會組織近年已改變模式,改為以公司名義運作,使用管理費一類的字眼掩人耳目。業界認為長遠應把公共小巴線轉為專綫小巴,由政府介入有關路線的監督工作,才可杜絕黑幫「撈油水」。[21][22]
除此之外,因操控公共小巴利潤大,令黑社會之間的利益糾紛牽涉在內。有小巴因此被毀壞,甚至發生在行駛當中,使車內的司機及乘客安全受威脅。[20]
外部連結[编辑]
- ↑ 運輸署 - 小巴 紅色
- ↑ 「白牌車」一名源自其車牌底色,非公共服務車輛的車牌底色為白色,公共服務車輛(如專營巴士及的士)的車牌則為紅色底色。
- ↑ Peter F. Leeds著《Evolution of Public Transport》,載於《Land-use/Transport Planning in Hong Kong》,Dimitriou / Cook編,Ashgate出版,1998年
- ↑ 第54號法律公告:《《道路交通條例》--立法會決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第15卷第13期,2011年4月1日。
- ↑ 除非有專綫小巴路線停辦,否則只限與另一輛小巴互換牌照,不能單純地由綠轉紅;但從紅轉綠則不必與另一輛小巴互換。
- ↑ 香港法例第374A章: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見第49條及第50條。
- ↑ 運輸署 - 小巴(2015-08-23存取)
- ↑ 8.0 8.1 此修例設有寛限期,至車輛下一次年驗的前一天為止,詳見第988號公告,香港政府憲報第137卷第12期,1995年3月24日。
- ↑ 唯一的例外是1989年中巴發生罷工事件期間,紅色小巴獲准進入香港島內的禁區接載乘客,但只屬臨時豁免措施。
- ↑ 蘋果日報:英皇道變賽車場 衝燈撞的士 兩小巴飆車 2死18傷,2004年10月23日。
- ↑ 蘋果日報:死者家屬稱難平傷痛 小巴亡命賽車害死兩人 兩司機判監,2005年12月23日。
- ↑ YouTube:(2006-12-15)第一手真相(亡命小巴)
- ↑ 太陽報小白博客:亡命小巴求生法
- ↑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加強道路安全及公共小型巴士和的士營運安全的措施 討論文件,2006年6月23日。
- ↑ 香港電台:小巴團體憂限速器易致意外保險業界稱不承保,2009年10月13日。
- ↑ 文匯報:小巴裝限速器 明春強制執行,2009年8月26日。
- ↑ 仁聞報十月號:小巴安全帶監管成質疑,2008年6月15日。
- ↑ YouTube:亡命小巴絕跡乘客嫌受阻
- ↑ 運輸署 - 公共小巴新法例
- ↑ 20.0 20.1 爽報:爽爆:豆腐榮撼細飛 爭百萬線王遲早血戰,2012年7月27日。
- ↑ 蘋果日報:勝和前坐館崩嘴崩被捕 收小巴保護費 400萬 前妻洗黑錢亦落網,2010年3月22日。
- ↑ 香港電台:業界稱小巴被索保護費情況普遍 議員斥政府打擊力度不足,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