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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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中的五位創始成員國,是二戰期間同盟國中的五大國。

現有成員國[编辑]

安全理事會以聯合國十五個會員國組成。依照《聯合國憲章》,美利堅合眾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中華民國法蘭西共和國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大會選舉聯合國另外十個會員國為安全理事會非常任理事國,選舉時首宜充分斟酌聯合國各會員國于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及本組織其餘備宗旨上之貢獻,並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均勻分配。

1971年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中國的代表。

1991年以後,原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席次由俄羅斯聯邦所代替。

改革中的聯合國[编辑]

2004年日本德國印度巴西組成「四國聯盟」,藉由安理會改造的機會積極爭取成為常任理事國,但四國聯盟遭遇到不小的阻力,例如中國南韓北韓反對日本,美國義大利反對德國,巴基斯坦反對印度,墨西哥阿根廷反對巴西。

美國雖然支持日本成為常任理事國,但反對日本、德國、印度及巴西擁有否決權。德日印巴四國讓步,提出爭取六個無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議席,四個歸屬德日印巴,其餘兩個給與兩個非洲國家。由於非洲國家一直爭取有否決權的常任理事國,故難以獲非洲國家支持。新增常任理事國方案最終不獲通過。

2007年2月,日本再次計劃與印度、巴西和德國一起組成「四國聯盟」,爭取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常任理事國的否決權[编辑]

主條目: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否決權

《聯合國憲章》有關安理會的章節中並無明確規定“否決權”,但規定“凡非程式性決議案,必須得到安理會15個理事國中至少9票以上贊成,並且5個常任理事國中沒有一國投反對票才能通過”,即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通常被稱為“行使否決權”。聯合國歷史上首度行使否決權是1946年2月16日蘇聯在敘利亞黎巴嫩問題的一次表決中投下反對票。

冷戰期間,美、蘇等國為了各自的戰略利益,頻繁使用否決權否決對方集團提出的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