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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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是[[1979年]][[4月10日]]生效的[[美國]]國內法案,是在[[中華民國]]與美國斷交後,美國對台灣的一個交流法案。美國政府並表明了合法售台[[防衛性武器]]的作法,並聲明中華民國有權和其他主權國家一樣擁有武器買賣的權力。
'''台灣關係法'''是[[1979年]][[4月10日]]生效的[[美國]]國內法案,是在[[中華民國]]與美國斷交後,美國對台灣的一個交流法案。美國政府並表明了合法售台[[防衛性武器]]的作法,並聲明中華民國有權和其他主權國家一樣擁有武器買賣的權力。


== 參見 ==
*[[中華民國軍事]]
*[[美國售台灣武器列表]]


[[Category:外交]]
[[Category:外交]]

2014年12月10日 (三) 08:51的最新版本

台灣關係法1979年4月10日生效的美國國內法案,是在中華民國與美國斷交後,美國對台灣的一個交流法案。美國政府並表明了合法售台防衛性武器的作法,並聲明中華民國有權和其他主權國家一樣擁有武器買賣的權力。

參見[编辑]